一、认真执行《工会法》,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制定、落实工会工作计划, 组织、指导、检查各基层工会工作。
三、积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政治、文化、技术等业务培训和竞赛,提高教职工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三育人” 和师德建设工作。
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依法做好维权工作。教育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和开展校务公开的有关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落实大会决议,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做好教代会提案的落实工作。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
六、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工会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七、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开展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做好青年教师工作,支持、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九、健全工会组织,搞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教代会代表和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关心群众生活,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负责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教职工的休养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参与教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归口管理学校的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配合人事处开展评选先进、模范,做好表彰、奖励、宣传工作。
十三、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做到经常性与丰富多彩。负责俱乐部、教工舞厅、活动室等工会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定期公布和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做好工会的财产管理、产业经营管理和管理区域的安全工作。
十五、做好工会和教代会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会档案及信息网络。
十六、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十七、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