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
2.在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帮扶工作。负责做好消费帮扶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统筹全校妇女工作。负责在职女教职工相关工作。指导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4.参与学校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
6.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7.结合形势任务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8.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指导各类协会组织发挥作用。
9.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送清凉”工程和困难帮扶工作。
10.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11.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努力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12.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的资产管理。
13.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工作。
14.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