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工会
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女教职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陕西省女教职工委员会条例》,制定西安工业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条例。
一、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女教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努力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积极参与有关保障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的制定,依法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劳动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加强对女教职工工作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有计划、多层次的对女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干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她们政治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
四、根据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会的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定期向校工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五、协助基层工会做好工作,增强基层女教职工组织的活力。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校工会做好女工工作。
六、积极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讲座等,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女教职工的生活,树立女教职工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