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采购行为,提高工会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参照《西安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工会经费(含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为顺利开展工会工作,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工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食品、日用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技术、智力、中介、宣传制作、大型会议与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 学校工会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工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学校工会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会办公室履行项目采购职责,完成采购活动。采购的基本职责是:做好市场调查和询价比较,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遵循“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通过实地了解、互联网、电话、递交询价函、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比质比价,择优一家,制定采购方案,按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活动。
第六条 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会采购项目,由学校工会负责人审批后由工会办公室组织采购;项目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后组织采购。
第七条 采购方式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价、定向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节日和生日慰问品的采购品种和采购方式应先履行民主程序,经工会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扶贫产品采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会每年应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扶贫产品采购。扶贫产品采购可以简化采购程序,直接通过“832扶贫电商平台”、学校对口帮扶县(村)进行采购。采购结果应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超过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采购全过程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调研记录、决策记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由工会负责做好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节日和生日慰问品应形成采购结果报告报纪委综合室备案。
第十三条 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工会活动奖品等需要分发给教职工的货物采购项目,需严格按照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准执行。报销时持正规发票、采购合同、发放清单,由工会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超过报销权限的还需主管校领导签字。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采购工作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政策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