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对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到精准帮扶,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西安工业大学在职工会会员。
二、困难补助条件
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两类。
(一)一般困难补助适用情形:
1.教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教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主要靠教职工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伤病住院,自付费用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经认定的因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困难的。
(二)特殊困难补助适用情形:
1.教职工患重大慢性疾病,久治未愈,长期不能正常工作;或突患急性大病、重病,当年住院在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当年教职工家庭主要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急性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配偶不能正常工作,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经认定的因其他情况造成特殊困难的。
三、申请一般困难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家庭有可进行市场交易的房产的;
2.配偶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失业在家的;
3. 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有主要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 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的;
6. 其他经查不符合困难教职工界定标准的。
四、补助类别和标准
1.一般困难补助,一年一次,由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每次补助500-800元;相同情形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特殊困难补助,可当年先进行临时性补助,每次补助1000元;集中组织时还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每次补助1000-3000元。
五、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个人自行申请或分工会进行摸底,通过智慧工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2.分工会对申请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上报校工会;
3.校工会进行核准,确定补助金额;
4.进行集中性困难补助的,补助情况要通过工会委员会审议。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