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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工会专项奖励暂行标准(修订)
2024-07-16 11:23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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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会工作活力,调动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会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上级工会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工会专项奖励暂行标准。

一、奖励

(一)由校工会推荐获得参加省级以上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按国家级不超过8000元、省级不超过4000元奖励活动经费。

(二)由校工会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由校工会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工会系统组织的教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个人或团队。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0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3000元;省级特等奖奖励30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省级二等奖奖励1000元、省级三等奖奖励500元。

)分工会在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团体优胜奖,奖励经费不超过1000元,优秀组织奖奖励经费不超过600元。

二、专项支持经费

(一)团队获劳模创新工作室支持经费:国家级支持10000元、省级支持5000元、教科文卫体系统支持2000元。经费用于购置工作室设备设施、办公用品、书报资料、资料文印,购置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二)工运理论研究支持经费:国家级立项不超过5000元,省级立项不超过3000元。经费主要用于论文版面费、出差调研、交通费、购置办公用品、书报资料费、资料文印费等。出差调研、交通费等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三)特色活动专项经费补助:分工会开展参与人数超过会员总数80%且具有创新性的特色活动,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提前向校工会报活动方案,经校工会办公室研究,核拨不超过2000/项的专项经费补助,全年申请不超过2项。

以上奖励及专项支持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西安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本标准自2024年7月15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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