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工会干部行为守则
为确保工会工作任务的完成,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自觉树立大局意识,把工会工作放到学校工作的大局中去把握。要站在壮大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积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第二条 确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密切联系和服务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办事。
第三条 强化维权意识,全面履行工会职责,做好维权工作。把学校政治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远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把提高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作为关键性工作,把保障教职工权益作为主要业务工作。
第四条 建立团结协作意识。工会干部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协作、鼓劲、沟通的模范,保证学校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五条 增强创新意识,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行观念创新、思路创新、
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打开新局面的能力。
第六条 工会干部必须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树正确荣辱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爱岗敬业,工作热忱,业务技能精通;接待群众热情,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办事公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真抓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