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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2007-09-05 11:30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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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工会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 调动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使广大工会会员积极投身学校建设的热情, 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校工会每两年评选一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本校工会正式会员(工会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参与校工会每两年一次的优秀工会干评选活动)。

    名额分配如下:

    1、基层工会:70人以上的为3个名额,70人以下、40人以上的为2个名额,40 人以下的为1个名额。

    2、各文体协会:会员人数超过40人,并能坚持开展活动的为2个名额,会员人数40人以下,并能坚持开展活动的为1个名额。

    3、校工会掌握一定的机动名额,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 热爱集体, 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 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2、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爱岗敬业, 能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工会工作,认真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就如何搞好学校及本单位(部门)工会活动方面能够建言建议,在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积极参加校、院(系)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文体协会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坚持参加协会活动并积极提出办好协会的建议,且有较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部门) 工会、在工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 听取本单位(部门)党总支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进行评选推荐。协会在协会会员推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基层工会与协会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报校工会办公室。

    2、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3、校工会根据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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