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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07-09-05 11:36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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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更好的做好工会工作,进一步做好维权工作,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工会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内容与议题一般由工会或业务部门提出,重大议题和重要内容由学校党政领导提出。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牵头召开,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联席会议的参加单位为: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与教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的业务部门,或与学校某项重大工作有关的部门与单位,或与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关的部门与单位。

    3、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交流工作信息,以更好的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做好工作和开展工会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沟通把握教职工思想情绪,协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4次,做到有计划地召开和开展工作。按照会议内容和情况在不同的范围进行通报。

    5、工会做到经常与联席会议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必要时可与联席会议单位单独联系,协同开展工作和做好有关协调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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