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女教职工立足岗位、真抓实干,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校工会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巾帼建功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集体和在编在岗女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数量
拟评选“巾帼建功岗”6个、“巾帼建功标兵”12名。
1.巾帼建功岗以院、处、系、科(室)为申报单位,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可推荐上报1个。
2.巾帼建功标兵。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1名。推荐人员应侧重于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工作一线的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岗
1.推荐集体教职工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其中女教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负责人中至少1名为女性。
2.推荐集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3.推荐集体教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入校工作3年以上。在工作岗位上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现巾帼风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在教职工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评选质量。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上次受到表彰的“巾帼建功岗”“巾帼建功标兵”不再重复申报。
3.推荐表电子版2月29日前报送交校工会,纸质版须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3月1日前报送校工会。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
邮箱:xiangongdagonghui@126.com。
附件:1.巾帼建功岗推荐表
2.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校工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