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会:
我校教职工健康疗养按规定为工龄超过25年(不含25年)并校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教职工给予补助一定费用。今年健康疗养安排到1983年参加工作、且1998年以前入校的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共有12位教职工。
健康疗养由教职工自行安排,按规定每人凭车票、住宿发票报销费用200元。票据由本单位(部门)工会主席签字,9月份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到校工会办理审批手续,在学校财务处工会财务报销。
请按附后名单通知本单位(部门)教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附:2009年参加健康疗养教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