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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健全职工和工会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2008-10-06 11:57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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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参与立法的总体目标,是积极推动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多层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今天在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会议上讲话时指出的,他要求各级工会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重视并不断加大工会法律工作力度,推进工会法制建设。

  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和《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初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国务院已正式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承担立法调研和条例初稿起草工作;而《社会保险法(草案)》则于去年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即将进行二审。由于这两部法律法规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全总高度重视,一直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出席会议。

  会上,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围绕社会保险法如何突出和加强社会保险强制性和公平性,明确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正常投入机制、社会保险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监督,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定位和职责,以及工会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角色和地位;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如何更好地对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主要民主管理形式作出规制等交流了看法,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张鸣起在讲话中介绍了今年以来全总的主要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会法律工作重点。他指出,做好工会法律工作,必须深入研究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劳动法律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法律工作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加强对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以及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保障问题和工会维权机制的研究。

  张鸣起强调,工会参与立法的总体目标,是积极推动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多层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拓宽工会源头维护渠道,创新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健全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积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制定,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健全职工民主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积极建议和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工会法》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工会自身规章制度,推动健全工会活动法律保障制度,为工会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一些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也参加了会议。(工人日报2008_8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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