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陕西省总工会
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团结动员全省职工支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陕西的生动实践,根据全总关于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陕西省总工会第十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全面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工会发展道路。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工会组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工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工会应当牢牢把握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和法治陕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工会工作中存在的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维权能力欠缺、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等问题,在全省工会组织和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为法治陕西建设服务,必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以职工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毫不动摇的政治原则,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二)坚持法治原则。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保证其正常运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完善的法治作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明确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三)坚持以职工为本。工会工作的根基是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定的工会基本职责。全面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把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之中,宣传党和国家的主张和法治知识,全面收集和准确表达职工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陕西进程中全面、切实维护和发展好职工权益。
(四)坚持和谐发展。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在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尊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切实维权,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引导职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依法、合规、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引导和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理性处理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二、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陕西的目标和要求,团结动员全省职工支持、参与、投身法治国家、法治陕西建设,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促进法治的完善和落实,实现职工的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加强源头和宏观参与,促进科学立法。要加强与省、有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的联系、沟通,根据各市落实地方立法权的进展情况,发挥工会组织和本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省总要积极配合省人大的工作,推动《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立法议程并提交审议,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立法建议。要加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平台,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定。要通过工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国家、地方立法、政府规章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要重点参与和推动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代表和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要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保证各项决策公平公正并监督其执行。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发挥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积极建议和配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工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推动严格执法,推动执法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善于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要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加大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力度。要推动建立、完善劳动违法行为惩戒机制。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促进公正司法。要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处理机制,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和协调的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要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企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要积极建议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选派工会系统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依法参与对劳动争议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案件审理。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要支持、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努力使职工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职工守法促进全民守法。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帮助和引导广大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教育引导职工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推动、监督用人单位执法、守法。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做好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送法下基层、进企业、到职工,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以职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职工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元素植入各类职工文化形态之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努力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全省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的要求,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动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一)树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习惯。要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坚定宪法法律信仰,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开展活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以法治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以法律为准绳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习惯,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于法有据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法定程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
(二)全面准确掌握法治知识。要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法,完善工会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工会干部培训班和工会院校必修课程。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法治基本知识、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构成、法律调整方式、法律适用规则。要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善于依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熟练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维护职工权益。
(三)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要全面掌握、合理调配工会内部现有法律人才,使其学有所用,为其发挥专长创造条件,做到人尽其才。要充分利用工会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计划地培养工会专业法律人才,鼓励、支持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学历和法律职业资格。要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工会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加快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职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要加强工会干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等资格的培训、考核、聘用工作,给予有关人员充分的时间、经费保障。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全省各级工会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理论研究。要加强理论研究,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形势下,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和工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时俱进地进行法治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要加强研究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借助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力量,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拓宽工会依法维权工作视野,将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用先进的法治理论指导实践。要勇于探索法治工会建设新形式,丰富法治工会建设新内容,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五)依法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要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和组织服务工作,增强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的主动性。要依法完善工会组织制度,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要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都要依法进行。要依法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职。要防止其他社会组织打着维权旗号进行煽动挑拨,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依法维护我省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
(六)依法管理工会自身事务。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工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打好依法管会的制度基础。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财产,为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提供物质保障。要依法清理、规范、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工会新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要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探索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规范、严密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七)依法全面履行工会职责。要依法履行好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要依法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与用人单位交涉,督促改正劳动违法行为。要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提出意见。要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停工、怠工事件的协调、处理,代表职工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解决意见。要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要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支持职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依法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要依法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要依照宪法、工会法维护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罢免权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要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益。要通过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努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自身无力解决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要依法纠正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要完善工会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活跃和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水平和道德素养,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职工舒心工作、体面劳动。
全省工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工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法治素养的高低、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全总、省委实施意见和省总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快形成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强大合力,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和经费保障,激发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省工会工作法治化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陕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