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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育儿协会章程(试行)
2010-10-21 16:17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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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育儿协会是我校有幼儿的年青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在校工会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本协会积极贯彻“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的方针,给我校年青教职工提供一个育儿与教育子女的学习交流的平台,做到经验共享,不足与教训提前预防,为大家节约育儿学习的时间成本,旨在为有幼儿的年青教职工服务,更好的培育健康、聪明的可爱宝宝。

第二条  本协会活动内容

(1)进行育儿经验交流与教训提前预防告知交流。

(2)开展亲子活动,加强沟通交流。

(3)进行育儿指导,学习育儿方法,科学育儿。

(4)开展儿童用品民间自愿调剂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申请入会,会员条件:

(1)凡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育婴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育婴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我校教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育婴协会。

(2)经多数会员同意可以吸收少量遵守本协会章程的外单位乐于育儿的(准)父母。

第四条  凡申请人会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后附)。

第五条  会员权力:

(1)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的权力。

(4)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人员的权力。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积极出谋划策,促进协会发展。

(5)为协会筹集活动经费出力。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全体会员会职责为:

(1)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总结经验和指导今后的活动方向。

(2)修改、完善本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第九条 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常设机构。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及秘书长人数视会员人数增减,理事人员若干名。理事会每两年改选一次,成员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为: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决议。

(2)制定本会的年活动计划。

(3)与校工会进行联系。

(4)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财务管理和监督。

(5)筹备下届全体会员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址设在未央校区教职工活动室。

第四章  纪律

第十一条  如活动需要,征得大多数会员同意,会员应缴纳一定会费。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组织1-2次集中活动(专题交流、聘请专家讲座与指导、开展亲子活动等),会员应积极参加。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校工会资助。

(3)争取协会内外单位与个人赞助。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会费使用:用予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征求会员意见指导专人管理。票据须由会长签字方可报账。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每半年公布账目1次,供会员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审议同意报校工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育儿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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