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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2010-10-21 15:04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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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为西安工业大学摄影爱好者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校纪校规,团结学校摄影爱好者,在校工会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与活动内容

(一)、组织会员进行摄影经验交流,开展理论研究,促进形成具有我校摄影爱好者特色的群众活动组织。

(二)、结合学校的大政要事开展活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改革发展成就。

(三)、普及摄影知识,开展美育教育与摄影技术教育,提高会员的技术素质。

(四)、促进加强校内摄影爱好者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五)、定期举办会员摄影作品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我校摄影爱好者,承认与遵守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个人入会申请表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纪律;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会员对参与活动的自身安全负责;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四名。设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协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秘书长的聘任;

(六)、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校工会资助;

(三)、捐赠与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设立专人管理经费,做到公开透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 201010 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西安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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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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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会的要求与建议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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